近年来,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遏制“舌尖上的浪费”,倡导光盘的作用,但食物浪费现象仍然非常严重。调查显示,大饭店、游客、中小学生、公务聚餐仍然是食物浪费的“重灾区”。有些地方,餐饮浪费甚至令人震惊和痛心。控制酒驾的成功经验证明“一万个宣传电话不等于一个制度惩罚”。停止餐饮浪费也是如此。除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,大力宣传以节约为荣、以节约为耻的思想体系外,还要加强立法,加强监管,采取有效措施,建立长效机制,收紧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牢笼。事实上,通过法治来制止浪费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。比如在德国,不能浪费自助餐或者点菜。一旦发现有人浪费,任何证人都可以向相关机构举报,工作人员会立即到场,并按规定罚款。2016年,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,禁止超市扔掉或销毁未售出的食品。如果超市有相应的盈余,一定要捐给慈善机构或者食品银行。德国、法国等国家以法律的僵化迫使人们文明节俭吃饭,效果非常明显。在我国,现行法律中有一些关于制止浪费的规定。比如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;农业法规定,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。在《国家安全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中,体现了“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”的精神。今年制定的民法典规定,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;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然而,这些原则和要求是分散的、系统的、有针对性的和综合的,缺乏必要的约束措施和纪律机制。遏制餐饮浪费需要长期机制和健全、清晰、规范、稳定的治理体系。当前,当务之急是加强食品废弃物防治立法,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,建立全社会餐饮消费和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,全面实行法治管理,坚决制止餐饮废弃物行为和食品、食品废弃物行为的各个相关环节。







